浙江省无线电台站分级管理研究

发稿时间: 2022-05-12 09:46 来源: 作者: 202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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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浙江省无线电监测中心 马骏 沈建潮 卢军

  近年来,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持续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创新改革审批形式、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分类、缩短审批时限,基本实现了群众办事“跑零次”。

  在无线电管理领域,虽然正在从纸质化转向电子化,但从填报相关资料到逐步审核审批等的传统管理方式几乎没有改变,一成不变的管理方式也不能很好地满足管理精细化的要求。在此背景下,我们试图探索一种无线电分级管理的模式,转变现有台站“一刀切”的管理方式,结合台站属性,将台站进行分级分类,对每一类台站在审批、监管、干扰保护等方面采取有差别的管理方式,提高台站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1 浙江省无线电管理审批和监管现状
  1.1 浙江省无线电行政审批情况
  近年来,浙江省无线电管理系统在统一接口的浙江省政务服务2.0 系统上开发了无线电审批网上办事系统,用户办理行政事项全程网上受理,证件网络直达,实现了“跑零次”的目标。网上办事系统中无线电审批许可流程共分为“形式审查”“受理”“实质审查”“行政审核”“行政审批”“办结”六个步骤。
  1.2 浙江省无线电监管情况
  与无线电审批网上办事系统的“跑零次”对应,浙江省主要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系统、“浙政钉掌上执法”等平台开展无线电监管和监督检查,实现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
  1.3 浙江省无线电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浙江省无线电台站绝对数量多,无线电管理人员相对数量少,全省目前拥有各类无线电台站总计170 余万个,而各地市专门从事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较少。全省无线电台类别多、数量差异大,包括:广播电台,高频、甚高频电台,蜂窝移动通信系统,微波接力站,业余电台等。部门间协同不足,目前无线电管理部门与公安、文化、广电等部门交流不够,缺少相应的协作机制和交流模式。无线电审批申报对用户的专业技术要求高,而无线电使用者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对手持式对讲机等移动设备的监管难度较大。
  2 浙江省无线电台站的分级管理
  在无线电管理领域,从填报相关资料到逐步审核审批等的传统管理方式几乎没有改变,传统管理方式不能很好地满足管理精细化的要求。在此背景下,将台站进行分级分类,对每一类台站在审批、监管等方面采取有差别的管理方式,能够有效提高对台站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一是对无线电台站进行分级。根据无线电台站特点和浙江省无线电台站使用实际,结合前期走访调研相关企业的情况,综合考虑台站是否事关公共安全、是否对经济社会发展起重要作用、是否事关人民需求,对浙江省无线电台站进行分级,制定四级台站分级目录(分级目录见附录)。
  二是台站的分级审核。针对一、二、三级台站,在具体各审批环节采取差异化的标准和要求,针对四级台站则采取备案的形式。
  对一级台站的审核。一级台站的选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避开影响其功能发挥的建筑物、设施等。设置、使用单位应在确定选址前,对选址进行电磁兼容分析和论证,并征求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意见;许可单位在审核完成前应当对台站开展现场勘验,了解相关设台情况,核对技术方案,有条件的可测试拟设置、使用台站的经纬度、频率、覆盖范围等相关参数。
  对二级台站的审核。二级台站选址应当符合布局规划要求;设置、使用单位应当对台站发射技术指标、电磁辐射参数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作出承诺,许可单位应当在审核完成前按一定比例对台站开展现场勘验,了解相关设台情况,核对技术方案,有条件的可测试拟设置、使用台站的经纬度、频率、覆盖范围等相关参数。对三级台站的审核。三级台站应当有能够保证其正常使用的电磁环境,其设置、使用不得对已建的合法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设置、使用单位应当承诺其台站发射技术指标、电磁辐射参数等符合国家标准和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三级台站采取事后监管的形式对台站开展核查,在设台完成6 个月内,对台站进行现场勘验。
  三是台站的分级监管。与台站分级审批思路对应,在对台站的监管上,也采用分级监管的思路。加大对高级别台站的监管和干扰保护力度,对低级别台站则相应简化监管,提高无线电管理工作效率。
  对一级、二级和三级台站,在监管方面采取“同异相存”的监管方式,在“同”的方面,均需要用户严格按照要求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上一年度(频率)台站使用和自检等情况:形成书面自检制度和维护记录,填写上一年度无线电台站使用和无线电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在“异”的方面,对一级台站,在许可完成后3 个月内对台站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将一级台站列入每年的“双随机”抽查目录,并提高抽取权重。定期利用固定监测站、移动监测站、众包监测系统、移动监测车等监测手段对一级台站开展网络监测。原则上对所有一级台站许可均需进行案卷自查,同时提高一级台站许可案卷在互查抽取中的比重。对二级台站,在许可完成后6 个月内对台站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将二级台站列入每年的“双随机”抽查目录,抽查时尽量覆盖到不同频段,抽查比例低于一级台站。每月利用固定监测站、移动监测站、众包监测系统、移动监测车等监测手段对二级台站开展网络监测。对每个设台单位抽取一定比例的案卷开展自查,同时适当提高二级台站许可案卷在互查抽取中的比重。对三级台站,在许可完成后6 个月内对台站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将三级台站列入每年的“双随机”抽查目录,但抽取权重低于一级和二级台站。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案卷开展自查,同时抽取一定比例的案卷开展互查。对四级台站,采用备案的方式进行管理。备案相关材料存放于网上办事系统或一体化平台中的无线电台站备案设备库中。无线电管理机构应该定时开展评估,对备案库中的台站通过软件自动计算、EMC 电磁兼容分析等方式,评估备案台站对一级、二级、三级台站的干扰风险,及时发现干扰隐患,开展隐患排查等相关工作。
  3 浙江省无线电台站分级探索表(见表1)



  4 结束语
  本文从浙江省无线电管理和监管的现状出发,介绍了浙江省当前无线电行政许可和监管的基本情况以及无线电管理系统在推进“最多跑一次”和“数字化”改革中所做的工作和面临的问题。通过学习和参考上海等地市的台站分级管理理念,对无线电管理思路进行了延伸或拓展,提出了浙江省无线电台站进行分级管理的建议,并从许可和监管两方面入手,简化和细化了各级台站的许可和监管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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