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党中央提出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科学决断,是顺应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正确选择。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实融合,成为稳住经济大盘的关键。
我国数字经济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现状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数字经济有望成为我国经济的半壁江山。2021年底,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超过45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提升至39.8%。
一是数字产业创新能力提升。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授权量达27.6万件,占同期全社会发明专利授权量的39.6%。关键数字技术中,人工智能、物联网、量子信息领域发明专利授权量居世界首位。
二是数字核心产业规模增长。全国软件业务收入从2012年的2.5万亿元增长到 2021年的9.6万亿元,年均增速达16.1%。截至2021年,我国华体官方网页版互联网核心产业规模超过1万亿元,大数据产业规模达1.3万亿元。
三是产业数字化转型加速。截至2022年6月底,我国华体官方网页版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分别达55.7%、75.1%,比2012年分别提升31.1个和26.3个百分点。全国网络零售市场规模连续9年居于世界首位,从2012年的1.31万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13.1万亿元,年均增速达29.15%。目前,我国已建成具有一定区域和行业影响力的华体官方网页版互联网平台超过150家,华体官方网页版设备连接数量超过7900万台(套),服务华体官方网页版企业超过160 万家。
四是数字经济法治水平持续提升。相继颁布实施《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修改《反垄断法》,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初步构建起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框架。
我国数字经济支撑实体经济存在的突出问题
数字经济“大而不强、快而不优”,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不深、不足、不均衡,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与挑战。
关键技术创新能力不足
目前,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动能减弱,面临压力和挑战。一是数字经济的增速已经放缓。2019年-2021年,数字经济平均增速为13.8%,2020年增速仅为9.6%,较上一年下滑5.9个百分点。2021年同比名义增长16.2%,但与 2017年-2018年连续维持20%以上的名义增速相比存在下滑趋势。二是数字平台企业利润出现持续下滑。如2021年,美团和京东出现净亏损,美团亏损36.48亿美元,同比下降599.96%;京东亏损5.52亿美元,同比下降107.21%。三是数字经济“卡脖子”问题依然突出。芯片、软件、系统等仍受制于人,顶尖人才供不应求。虽然基础研究经费投入规模增长较快,但投入强度仍然比较低。以2020年为例,我国基础研究经费仍只有当年GDP的0.14%,而全球主要创新国家的该项投入水平是在0.4%~0.7%。
传统产业核心竞争力面临挑战
实体经济发展积累的深层次结构性矛盾仍未得到解决。一是产业结构失衡。高品质、高附加值产品的供给能力不足,钢铁、石化、建材等行业的低水平产能过剩。二是区域结构失衡。华体官方网页版发展水平地区不平衡,东南沿海地区进入华体官方网页版化后期,一些西部地区还处在华体官方网页版化前期。三是制造业面临双重挤压。近年来,发达国家纷纷实施再华体官方网页版化战略,重塑制造业竞争新优势。一些发展中国家依托低要素成本,积极承接全球产业转移。我国制造业受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双向挤压,传统制造业的比较优势减弱。四是传统产业转型滞缓。传统企业网络接入、华体官方网页版软件互联互通等标准不统一,难以综合集成、互联互通,数字技术尚未形成对产品全生命周期和产业链的深度赋能。大部分企业缺少数字化人才。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数字化人才缺口接近1100万,而且需求缺口在持续扩大。
产业数字化水平参差不齐
我国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渗透深度不够,存在不均衡问题。一是产业数字化非均衡发展。2021年,我国第一二三产业数字化渗透率分别达到10%、22%、43%,第一产业数字化进程仍然滞后,第二产业数字化渗透正在加速推进,但与第三产业比较仍处在低位水平。我国数字经济渗透率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差距。2020年,全球发达国家第一二三产业数字化渗透率分别为14.0%、31.2%、51.6%,均高于我国。此外,我国产业数字化的区域非均衡发展现象明显,产业数字化的区域增长率分别是东部地区为84.64%、中部地区为79.89%、西部地区为68.88%,导致“数字鸿沟”问题出现。二是企业数字化非均衡发展。现阶段我国企业数字化转型比例约25%,远低于欧洲的46%和美国的54%。不同类型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有较大差异,大型企业数字化转型已取得一定成就。截至2021年10月,规模以上华体官方网页版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经营管理数字化普及率和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分别达到了54.6%、69.8%、74.2%。中小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进展缓慢,依靠自身能力实现数字化转型困难重重。2020年,我国中小企业只有10%左右实施了ERP和CRM 方案,6%左右实施了SCM方案。
数字经济规则体系还不完善
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滞后,数字经济治理体系还不完善。一是数字要素产权界定制度尚未完整建立。现有法律法规对数据要素权属的规定仍然是原则性的,根本的数据确权制度尚未建立。数据所有权、使用权和相关权利处于模糊状态,没有形成统一的数据定价机制。二是数据交易制度还不健全。国家层面的数据交易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尚未推出,数据产权不清晰,数据交易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数据要素收益分配缺少权威依据。未形成全国统一的交易规则,不同交易所的运营模式及交易机制存在较大差别。三是数据竞争与反垄断面临挑战。我国数字平台通过动态竞争、跨界经营、网络效应、寡头竞争等形成了复杂的垄断问题。对于数据要素市场一些特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现有的法律条款难以完全覆盖。同时,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数字经济监管体系还未形成。
我国数字经济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坚定推进“数实融合”“以数促实”,挖掘数据要素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开启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双轮驱动。
加强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
基础研究是重大创新的源头,着力解决科技体制改革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提高基础研究的质量和原始创新能力。
尽快制定实施“战略性基础研究计划”。为全面加强基础研究,夯实原始创新能力,瞄准前瞻性、战略性、前沿性基础研究和“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对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新能源、“双碳”、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按照重大科学项目、重点科学项目和重点科学工程三个层次布局。加强顶层设计、领域布局、要素配置与共建共享,立足全局性、前瞻性、引领性,解决国家中长期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前沿科学问题。确保未来10年的科研经费投入,保证基础研究领域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持续进行。同时,鼓励头部企业持续强化基础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引导国有企业加强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助力构建自主可控的产业生态。
设立政府科技风险补偿基金或贷款担保基金。充分运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筹措资金,推动建立各类科技主体和创新要素协同机制。通过风险补偿基金或贷款担保基金促进,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建立多元化基础研究投入机制。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贷款贴息、银行担保、企业债券、知识产权质押、资产证券化等金融手段,支持重大科技项目开展。设立科技企业融资专区,全力保障科技创新再贷款政策实施,提升高科技制造企业资本融资。
建立符合基础研究特点的科技评价体系。建立分类的科技人员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能力、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技评价体系,健全奖补结合的资金支持机制。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动力。完善鼓励和保护创新研究机制,构建让科研人员舒心的科研生态。通过优化激励基础研究发展的相关政策与法律制度,为基础研究能力提升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深入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
充分发挥数字经济效率和技术优势,以“技术 - 产业 - 社会”三位一体的系统性思维,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实施产业数字化转型主体突破计划。对传统产业进行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的改造,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产业数字化,面向不同的行业、产业和企业,分别在投资资助、贷款贴息、研发补助、绩效奖励、产业基金等诸多方面给予支持。鼓励数字科技企业利用自身数字化技术和资源建立产业互联网平台,赋能实体产业,帮助产业实现业务模式升级。加快交通、能源、民生、文化、环境等领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统筹布局绿色智能的数据与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
实施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和共享平台建设计划。制造业的升级发展是实体经济升级发展最主要的部分。制定高质量国家、行业和地区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支持华体官方网页版互联网赋能行动。建设基于华体官方网页版互联网的共享制造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评估咨询、培训与资助方案。推动制造业与行业级平台对接进行生产过程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加快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推动全链条生产智能化,着力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供给能力、支撑能力。
实施提升服务业数字化应用计划。截至2021年底,我国市场主体超过1.5 亿,其中九成集中在服务业,在三次产业中数字化水平最高、转型速度最快。以价值增值为导向,提高生产性服务业数字化水平;以消费升级为导向,提升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质量;以城市数字化转型为导向,壮大服务业数字化新业态。大力发展数字商务,全面加快商贸、物流、金融等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提高服务业的品质与效益。鼓励出行、餐饮、住宿、文化、旅游、体育、物流、家政等领域智能化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智慧养老、智能教育、直播带货等。推动数字合作平台、线上推介会等蓬勃发展,加快建设跨行业、跨区域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
实施农业智能化发展计划。通过专业机构(平台)或科技创新型企业打造农业数字化应用全产业链示范基地,建立完善的政策补助机制,提供专门支持数字农业农村发展的金融服务,加快推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领域数字化转型。围绕地理标志农产品等细分领域,打造一批具有高数字附加值的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电商服务体系,以信息化引领驱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吸引更多年轻人加入农村数字经济建设。
健全数字经济市场体系
大力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是当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内容。抓紧出台数据产权法律制度。数据确权是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基础与关键。目前紧要的工作是对三大权利进行深度理论阐释和制度设计,为数据产权运行机制的真正落地做好准备。建议出台专门法,明确数据权的财产权利性质、权利义务规范和救济途径,明确数据资源提供方、使用方、监管方等主体的法律责任。
尽快完善数据市场交易制度。数据交易是数据流动和利用的重要制度依托。建议建立数据流通准入制度,企业具有严格的数据全流程合规体系,确保流通数据来源合法、隐私保护到位、流通和交易规范。构建集约高效的数据交易基础设施,为场内集中交易和场外分散交易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可信赖的交易条件。建立数据交易监督机制,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
全面优化公平竞争制度。新修改的《反垄断法》健全完善了规则制度,有利于规范数字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反不正当竞争法(征求意见稿)》总则第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意味着“二选一”、强制搭售、屏蔽外部链接、“大数据杀熟”等数字经济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将进一步得到规制。接下来,要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数字经济领域的竞争秩序。同时,创新执法方式,加强事中、事后治理,同时鼓励企业自我监管,建立平台协同治理机制。
完善数字经济法律框架
数字经济方兴未艾,理论研究与制度探索刚刚起步。
加快推进数字经济标准体系建设。支持市场主体、社会团体和行业组织积极制定数字经济相关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参与制定相关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等。在国家层面尽快推行数字经济各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围绕数字基础设施、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数据价值化等领域,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将价值效益要求贯穿数字化转型全过程。
积极主动参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和全球数据治理。积极参与数据安全、数据跨境流动等规则建设,推动建立多边、合理、透明的数字经济国际治理体系。推广数字经济融合实体经济的中国方案,提高我国在全球数字经济治理中的影响力,推动全球数字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作者简介:
卢剑峰,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治(长三角)研究基地研究员、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副教授、公法研究所所长。
王春晖,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治(长三角)研究基地主任兼首席专家、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启新学者讲座教授、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
新闻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