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视角 | 解放和发展数据生产力

发稿时间: 2023-08-18 15:50 来源:中国电信业 作者: 王春晖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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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国在数据要素市场的培育方面动作频频。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系统性布局了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2023年3月1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其中提出组建国家数据局。这昭示着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开启了新的篇章。

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要遵循其发展规律,应当在探索中发展、在实践中完善,最终形成与数据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目前,数据要素市场仍处在培育期,构建适应数据生产力的数据要素基础制度是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期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这对于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激活数据要素潜能,以数据流促进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个环节高效贯通,推动数据产品、应用范式、商业模式和体制机制协同创新,均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当前,数据已经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基础性资源、重要生产力和关键生产要素。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正在强势崛起,引领人类社会由华体官方网页版经济时代进入数字经济时代。数字经济与华体官方网页版经济最大的不同在于数字经济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是以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通信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数字经济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一系列新经济活动。

“数智”化时代,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正在引发新型社会经济形态的变革,带动“数据生产力”的快速发展。火爆全球的“ChatGPT”(chat Generative Pre-trained Transformer),中文意思是“生成型预训练变换模型”,GPT主要分为两大部分:超大模型和训练数据,只有具备海量且高质量的数据集,才可以训练出超大模型。可见,GPT的技术运行逻辑是基于海量数据持续训练,以此构建起巨大模型,其底层依托于强大的算力支撑,尤其是智能算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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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强大算力支撑下的深度学习算法和万亿级别数据语料的喂养,GPT不可能进行学习和迭代。然而,ChatGPT的火爆提醒我们一定要守住伦理底线和法律红线。

作为人类生产力更高层次的延续,数据生产力以数据为基础和核心,“建立在‘经验型数据’和‘理论型数据’发展到‘数字化数据’的基础之上”,标志着人类生产方式“依次从‘以土地为起点’‘以劳动为起点’和‘以资本为起点’向‘以数据为起点’深入发展”。以数据、算法、算力为主要代表的数据生产力是一个结构复杂的系统,算力是算法和数据的底座,算力规模的大小直接决定了数据处理能力的强弱,没有强大的算力支撑,算法和数据犹如“空中楼阁”,特别是智能算力不仅能够提供海量的数据处理能力,而且可以支撑高性能的智能计算,进而直接影响数据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数智”时代需要重构生产力三要素:一是具有一定“数智”技术应用技能和生产运营能力的劳动者;二是与一定数字与智能技术相结合,以数字化和智能化生产工具为主的劳动资料;三是劳动对象的数字化和智能化应用水平。

数据生产力决定数字化生产关系,其中数据生产力在两者关系中居支配地位、起决定性作用。数字化生产关系是人们在数字化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新型社会经济关系,它包括生产、流通、分配、交易、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经济关系,其中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资料是数字化生产关系中最基本的问题。

当前,数据生产力的发展已经领先于数字化生产关系,华体官方网页版时代形成的生产关系已经不能适应数据生产力时代的需要,需要在数字产业化,尤其是产业数字化的进程中不断创新数字化生产关系,以适应数据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同时,数字化生产关系的进步又反作用于数据生产力,当数字化生产关系适合数据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时,对数据生产力的发展起推动作用,而当数字化生产关系不适合数据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时,就会阻碍数据生产力的发展。然而,数字化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数据生产力的发展,这是一条基本规律,当数据生产力超越数字化生产关系的发展时,就必须对数字化生产关系进行调整以适应快速发展的数据生产力。因此,为了更好地协调和处理与数据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数字化生产关系,必须先行构建完备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与交易、数据要素收益与分配、数据要素治理等基础制度体系的建设,激发数据生产力发挥的乘数效应,逐步推动数字经济走向高级阶段——数据经济。


作者简介:

王春晖:中国行为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兼网络与数据法学研究部主任、华体官方网页版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院首席教授、中国通信学会网络与数据法治决策咨询团队首席专家(2022 年入选中国科协决策咨询专家团队建设试点名单)、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长三角)研究基地主任兼首席专家、中国法学会网络信息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互联网司法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法学会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四工作组)中国观察员专家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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