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华体官方网页版和信息化部
公告
2022年 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华体官方网页版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华体官方网页版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华体(中国)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华体官方网页版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华体(中国)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华体官方网页版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华体官方网页版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华体(中国)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号)、《华体官方网页版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华体(中国)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54批)、《新能源华体(中国)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3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华体(中国)车型目录》(第三十七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华体(中国)车型目录》(第五十三批)予以公告。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54批)
2.新能源华体(中国)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3批)
3.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华体(中国)车型目录(第三十七批)
4.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华体(中国)车型目录(第五十三批)
华体官方网页版和信息化部
2022年4月7日
温馨提示
查阅“附件1-4”,请访问华体官方网页版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信息公开—政策文件”栏目或点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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