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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历史研究院历史研究杂志社发布《关于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使用的启事》(以下简称《规范》)。学者高度肯定《规范》的发布,认为作为史学类期刊中首个生成式人工智能引导与规范机制,它不仅为学术出版领域提供了重要的规范指引,也对将人工智能应用引向更以人为本、向善而行、健康发展之路具有重要价值。
《规范》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学术写作中的应用作出一定限制,包括历史研究杂志社社内所有期刊将不接受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参与投稿署名;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在投稿中的应用仅限于语言润色、文献检索、数据整理与分析、思路开拓等辅助研究环节;投稿须出具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相关情况的书面说明,并签署作者承诺书等;期刊将不接受运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生成主体架构、核心观点和主要内容的文章。
“我们采取了相对稳健的做法,不仅参考了Cell、Nature、Science等全球知名学术刊物的规定,更根据具体学科背景和实际情况进行了多项全新规则设置,希望借此推动人工智能在史学研究中的合理、科学应用。”历史研究杂志社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技术发展应服务于人类社会更美好的未来,而非取而代之。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实际上,他们在《规范》中特别强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合理应用”这一点,并拟新设立“人工智能与史学发展”专栏,为人工智能在史学研究中的创新和尝试提供空间。
《规范》在制定过程中也请教参考了多位学术界专家的意见。专家们对《规范》的设立表示高度肯定,认为具有前瞻性和引领意义,同时提出多项修改建议,包括强调其应兼顾风险防范与创新鼓励的平衡,明确审稿阶段应提醒外审专家关注人工智能的使用情况等。
《规范》的出台对于防范学术不端行为、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历史学研究中的合理应用具有引导作用。最受关注的问题当属如何查证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投稿中的应用比例问题。据历史研究杂志社负责人介绍,主要通过两个途径实现验证,一是依靠行业内企业不断推出并更新的检测软件进行检测,二是通过行业专家进行严格外审。此外,《规范》也要求作者在投稿时如实向期刊说明使用人工智能的详细情况,并签署承诺书。如果作者不如实说明,将被视为学术不端行为,杂志社有权采取撤稿、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张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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