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发布
治理AI界“撒谎精”,这面“照妖镜”是该出手了!

发稿时间: 2025-03-19 08:45 来源:人民邮电报 作者:本报记者 吴皓琨 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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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有顶流明星在澳门输了10亿”的AI合成信息在社交平台疯传,尽管公安网安部门迅速辟谣,但虚假信息已被上亿次传播。

此类事件并非孤例:从网友网恋两个月后发现女友是AI,到AI生成的论文成功骗过评审系统,再到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在未知情况下,“本人”声音形象开始为某美白护肤品进行宣传……AI生成虚假信息已有野马脱缰之势,欲将人们推入“眼见未必为实”的数字迷雾之中,这无疑会对社会公信力构成严峻挑战。

这些案例在暴露技术失控隐忧的同时,凸显了建立内容标识体系的紧迫性。近日,国家网信办、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以“显式+隐式”双重标识体系为核心,在全球率先系统性构建起AI生成内容监管框架。这一政策既回应了全国两会期间雷军、钟铮等多位代表委员关于“AI换脸拟声”技术滥用的担忧,更恰似为“野马”套了缰,标志着我国在AI治理领域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建制。

标识制度的实施本质上是在重构数字时代的虚实边界。《标识办法》要求服务提供者应对AI生成内容添加显著标识,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看似简单的技术要求,实则蕴含着深刻的治理智慧,就像商品必须标注生产日期与成分,AI内容也需要明确的“身份证”。这种“身份提示”不仅有助于提升信息透明度,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还能有效防范利用生成合成内容传播虚假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风险行为。换言之,不仅是对消费者的风险提示,更是对内容生产者的责任界定,有利于形成“生成可标识、传播可追溯、违规可追责”的闭环监管。

据悉,《标识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然而,实施并非终点,而是构建适应性治理体系的起点。就目前而言,《标识办法》已经搭建起面对当前AI技术应用行之有效的制度框架,但未来在实践层面仍面临多重考验:例如,如何确保标识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如何防止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标识的行为?如何平衡好发展与安全、创新与责任之间的关系?这些问题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解决。

应对AI生成内容的治理挑战,监管需保持“版本迭代”。当前AI技术以月乃至周为单位飞速进化,标识制度若不及时跟上,就难免成为僵硬的技术补丁。因此监管部门除了严格执行《标识办法》,还要构建动态进化的监管体系以适应技术的演变,相应形成具有自我更新能力的数字免疫系统。

公众数字素养的提升同样关键。从诸多实际案例不难看出,众多网民无法准确区分AI生成内容与人类创作,对于内容真假的甄别更是力不从心。这警示我们,技术防御必须辅以认知防御。我们应当将“AI内容鉴别”纳入公民数字素养教育体系中,通过“标识科普+案例警示”等手段帮助公众形成“二次验证”思维习惯。

在当前的全球化数字空间中,人工智能作为重塑国际权力格局的战略性技术,其治理规则制定权已成为大国博弈的核心焦点。在此背景下,尽管欧盟、美国等出台了人工智能相关政策法规,条款涉及内容标识,但尚未发布专项法规明确标识形式和技术指标。

我国适时出台《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率先建立系统性AI内容标识规则,既体现了数字大国的责任担当,也展现了技术治理的前瞻性思维。透过《标识办法》,我们当在这场眼花缭乱的人机共舞秀中认知更加清醒:只有当技术创新与伦理规范同频共振,才能在动态平衡中谱写出文明演进的新篇章。未来,随着强制性国标落地与全球治理协作深化,这套“中国方案”或将成为调和技术创新与社会伦理的范本,协助人类驾驭技术洪流,在虚实交织的新世界里,守护真实的价值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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