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修订发布

发稿时间: 2025-01-20 08:48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作者: 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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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华体官方网页版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以下简称《技术规范》)正式发布。《技术规范》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旧版标准(GB 17761—2018)将被替代。

为有效防范非法改装,提升车辆整体安全性能,降低火灾事故隐患和危害,减少交通事故风险,《技术规范》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修改和完善:强化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针对弹性软垫材料、纺织品、皮革、电气回路导线等不同类别非金属部件分别规定了防火阻燃指标;明确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增加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空载反电动势、电感值差异系数的要求;完善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增加6类防篡改检查方法示例;提升制动性能要求,减小车辆最大制动距离;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千克提升到63千克;新增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明确生产企业应具有与电动自行车整车产能相匹配的整车及车架等主要零部件的生产能力、检测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其中对于除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用途之外的电动自行车,在销售时可由消费者选择是否保留北斗定位模块;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改为由生产企业根据车型的实际需要设计和安装;明确电动自行车鼓励安装后视镜;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

本次修订广泛征求广大消费者、生产销售企业、行业协会、检测认证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力争在各方关切和诉求之间取得协调和平衡。

考虑电动自行车企业开展产品设计生产并完成检测和认证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故《技术规范》设置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业既可以按照旧标准生产,也可以按照新标准生产;2025年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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