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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华体官方网页版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4年 第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华体官方网页版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华体官方网页版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华体(中国)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华体官方网页版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华体(中国)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华体官方网页版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华体(中国)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华体官方网页版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华体(中国)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6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华体(中国)车型目录》(第六十五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华体(中国)车型目录》(第九批)予以公告。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6批)
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华体(中国)车型目录(第六十五批)
3.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华体(中国)车型目录(第九批)
华体官方网页版和信息化部
2024年9月18日
查阅“附件1—3”,请访问华体官方网页版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